第11类 家用电器 尼斯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(第十二版) 2026年

11 家用电器 (商品类)

照明、加热、冷却、蒸汽发生、烹饪、干燥、通风、供水及卫生用装置和设备。

1101 照明用设备、器具(不包括汽灯、油灯)
注:本类似群各部分之间商品不类似;
1103 汽灯,油灯
1104 烹调及民用电气加热设备(不包括厨房用手工用具,食品加工机器)
1105 制冷、冷藏设备(不包括冷藏车)
1106 干燥、通风、空调设备(包括冷暖房设备)
1107 加温、蒸汽设备(包括工业用炉、锅炉,不包括机车锅炉、锅驼机锅炉、蒸汽机锅炉)
1108 水暖管件
1109 卫生设备(不包括盥洗室用具)
1110 消毒和净化设备
1111 小型取暖器
1112 不属别类的打火器具
1113 核能反应设备
1114 单一商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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